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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的官老爷们率先侵占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数-----新语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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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0 11: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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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的官老爷们率先侵占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数

  2007年5月7日《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
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注:以下简称通
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与我校人[2007]57号文件完全背道而驰。国人部
发〔2007〕59号文件第5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
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
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第13
条第(2)款:“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
普通本科高校”、第(3)款:“高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
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
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第8条第(2)款:“在确定
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高等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
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
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第28条第(2)款:“四级、
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然而2004年11
月被评上的校机关的五级职员(注:指副高但没担任副处级职务的职员,例如校
人事处的刘锦权同志),从2007年5月份到位的都是六级岗位。校人[2007]57号
文件规定受聘副高专业技术岗位满6年可申报六级岗位。学校还将很多副处级职
务(注:应为六级岗位)的职员定为四级岗位(即厅级副职),如监察处副处长
杨素环和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的副书记宋绍平。

  校人[2007]57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0.5:1.5:8;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5:3.5:5,八级、九级、十级
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5:3.5:4。

  学校谎称留出名额是为了人才引进,实际上人才流动是有进也有出的,而且
受教育部核准的编制也不允许调进那么多专业技术人员。另外还造成学校该升正、
副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得到正常地晋升。

  各学院对五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不搞证明材料展示。领导说你有什
么业绩,你就有什么业绩。

  主管校长冯向东告诉王晓华,学校职员的岗位数是经过教育部核准过的——
朝廷有人好做官。

  2007年11月15日王晓华向校信访办递交了《建议书》。在学院申诉期间——
2007年11月19日,王晓华书面反映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及校人[2007]57号
文件两文件背道而驰的问题,得到的口头答复是:“校人[2007]57号文件是学校
制定的,你去找学校”。 2007年11月及12月王晓华三次向李培根校长(周济任
我校机械学院院长时李培根任其副手,2003年5月、2005年4月分别升任副校长和
校长)书面反映两文件背道而驰的问题,其秘书王恭南都口头答复:“李校长不
管”。

  2007年11月19日及12月10日我俩向省教育厅厅长路钢(办公室电话号码:
87328176)、副厅长陈安丽(电话号码:13908621263)及信访部门书面及电话多次
反映上述两文件背道而驰的问题,其信访部门口头答复为:“不管”。

  在学校申诉期——2007年11月22日10时,在申诉地点王晓华质问校人事处副
处长张涛:“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是今年5月7日颁布的,校人[2007]57号
文件是11月1日颁布的,为什么事隔近半年华中科技大学校人[2007]57号文件与
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背道而驰。国家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没有在受聘副高和
正高岗位满多少年的规定,强调的是:“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
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校人[2007]57号
文件附件3第五条:“受聘副高岗位满6年可申报六级岗位;受聘副高岗位满12年
可申报六级岗位”。张涛答:“学校有制定文件的权力,我们不执行国家的文件
你能把我们怎么样?(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张涛还说别
的学校按资论辈现象比我们学校还严重——言外之意教育部直属高校职能部门都
在搞“法不治众”(注:湖北省关于教师分挡的政策还没出台)。

  2007年11月22日校信访办吴主任给的口头答复是:“关于十三级分挡问题信
访办一律不受理”。

  2007年11月23日15时,湖北电视台在校行政楼外采访校纪委书记冯友梅,王
晓华说:“你们不能光采访先进事迹,也要对我校的阴暗面进行曝光”,并当着
女记者的面向冯友梅投诉校信访办和张涛;女记者不愿揭露我校的阴暗面。组织
部长马小洁使劲拖王晓华,但其力量有限;为了不影响湖北电视台的采访,冯友
梅让王晓华不要闹,并许诺采访完后,接待王晓华的投诉。采访完后王晓华随冯
友梅到了其办公室,写下了投诉信并交给了冯友梅,冯友梅的秘书、校纪委的其
他人以及校信访办的人都不知道王晓华向冯友梅投诉过。冯友梅告诉王晓华,她
将投诉信给了人事处。

  经校长办公会决定,2007年12月17日14时许在招待所1号楼310号房,由校人
事处、纪委、工会、保卫处、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共五个部门的10位领导给王晓
华口头答复会上(注:不准王晓华摄像和录音)人事处处长周建波将牌头为“教
人厅”的文件的复印件的首页在王晓华的面前晃了晃,王晓华看到了大约为31%,
61%等的比例;在此会上王晓华要求要此文件的复印件以便到国务院去告教育部,
受到了拒绝。在此会上人事处副处长张涛还宣布王晓华即使够了两个正教授的条
件,也只能将王晓华定为副教授的最低一挡,并反问王晓华:“你知道为什么
吗?”,王晓华回答:“知道,我是第一个状告教育部不作为的,院书记王杏根
告诉过我学校不让学院将我按六级报上去,王书记还说不能告诉我是学校哪个说
的,这是对我明显的打击报复”,全场一片鸦雀无声。

  我校上到校长和书记,下到教研室主任和基层工会委员全部采取的是委任制。
2006年下半年区人大换届,学校突然提名四个候选人,让老百姓选三个,力学系
55人却只有一份候选人的材料,半小时内传着看,故校人文学院何院长等人被选
上了区人大代表。关于学校职能部门不肯纠正错误之事,王晓华找过何代表,其
不愿为王说话。王晓华和邹柳娟于2007年8月15日7时许在教育部传达室外拉了横
幅。横幅的内容为:“华中科技大学不肯纠错!教育部应受理其直属高校教工的
申诉和控告!”“依法执政、依法行教等等”在现在的华中科技大学全部为“一
纸空文”。

  贯穿华中科技大学东校区、宽达十五米左右的排水渠道改造前水是混的、不
臭,11月初校内家属区就没蚊子了,两年前花了几千万元改造后,水呈黑色,离
开渠道二十米就闻到了臭味,现在家属区内还有蚊子。据传华中师大楼房两栋无
偿让周济的儿子等用两年,其通过211工程。难道这一切腐败问题都将等第二个
陈良宇事件后才能得到解决?

  2007年12月17日8时许王晓华和邹柳娟(任副教授15年、2006年10月退休并
被定为七级岗位)按主管校长冯向东的指示(2006年10月至2008年3月份退休的
学校没有任何优惠政策,谁说的你去找谁)到招待所1号楼312号房要求人事处干
事刘丽(注:她对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人事干事万飞说在此期间退休的不占指标,
为两位副高成功地开了后门)一同去会见物理系书记文峰及事先约好了的监察处
处长管和纯,刘丽不肯去。王晓华和邹柳娟并没伤害到刘丽,只是轻轻地拉了一
下刘丽,表示了一下决心,然后下到了一楼;人事处工作人员通知了校保卫处,
其治安科科长黄志标赶到招待所1号楼外将王晓华的左耳打成鼓膜大穿孔,左耳
听力45分贝,有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喻家山派出所委托的湖北省新华法医司法
鉴定所法医学鉴定书鄂新法洪鉴07547号鉴定书为证,鉴定结论:“王晓华的损
伤属于轻伤”。110警车赶到现场,警号为012293,012064的两位警察20分钟不
说一句话,王晓华要求两警察询问,两警察答:“是听我的还是听你的”。凶手
黄志标表示如警察再不询问,他就要离开现场了;王晓华拨通了号码为85395555
的电话投诉,两警察让王晓华和邹柳娟上了警车,却不让凶手上警车——放走了
凶手; 2007年12月21日14时许王晓华在喻家山派出所龚所长的带领下将鄂新法
洪鉴07547号鉴定书(注:委托单位是喻家山派出所)及《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行
政、严惩凶手黄志标》的信交给了喻家山派出所的警号为012141的警察,信中引
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及第二百三十八条等法律条文;该警察当即表示要与警号为
012058的王教导员商量此案,12月24日14时许王教导员口头答复,派出所不管,
让王晓华到法院去自诉(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章任务
和基本原则中的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
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
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而且还不肯给书面答复,于是王晓华用王
教导员的办公电话向号码为85395555的12345(市长热线)进行了电话投诉。
2007年12月26日王晓华向市公安局信访处递交了《投诉与请求信》。

  此致!校人[2007]59号文件是由校党委常委会于2007年9月24日审议通过的;
根据教党任[2007]74号文件我校的常委必须经过湖北省委的同意。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副教授:王晓华;华中科技大学物理系邹
柳娟  邮编:430074

  电话:027-63781654;2008年1月7日            通信地址:华中科技大学
主校区东三区8号501室
发表于 2008-2-21 17: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黑暗的华中科技,如同如此黑暗的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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