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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商人地位低攀权贵致富 被先用后弃伤不起
商人,伤不起
钱经杂志 策划/本刊编辑孙磊
文/本刊记者 张蓓 郭建杭 张登辉 图/getty
千百年来,国人对商人有着复杂的感情。一方面,上至帝王下至百姓对财富的追求一直未停止过,商人拥有诱人的魅力;另一方面,对财富的谈论始终上不得台面,读书人认为金钱充满着“铜臭味”。
商人也不容易,积累期的辛苦自然不提,就是富有后也未必能过上几天好日子,拥有巨额财富并不能享受与其财富等值的风光。
在汉代,“商人不得衣丝乘车”。自《史记》后,正史中几乎没有关于商人的完整记录,妓女在史书上出现的次数都远远多过商人。在清代,山西商帮控制了中国盐业、边贸和金融
业,财富总和相当于中央财政收入的两倍,但在536卷的《清史稿》中仅记载一个晋商而已。
商人的原罪:妖邪之气与“渡口”模式
相当一段长的时间里,商人被认为背负着原罪。英国经济学家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一书中描述说:“对商业现象的鄙视,对市场秩序的厌恶,并非全都来自认识论、方法论、理性和科学的问题,还有一种更晦暗不明的反感。一个贱买贵卖的人本质上就是不诚实的。财富的增加散发着一股子妖邪之气,对生意人的仇视,尤其是史官的仇视,就像有记录的历史一样古老。”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孔孟之道,对商人的歧视也是很直接的。孟子就直指商人为“贱大夫”,“原本市场很平和,东西很便宜,有了商人买贱卖贵后,物价被抬高,私肥了伤人自己,公害了天下百姓”。
直到今天,很多人还会经常说到一个词语——“奸商”。不可否认,在利益的驱使面前,确实有相当一部分商人干着伤天害理的事情。这也让商人阶层即使诚信经营,也会被带上有色眼镜看待。
在如此文化的氛围中,商人的财富经常不被统治阶级认可,民间资本积累缺乏制度性保障。这种矛盾一直断断续续地持续着,时而尖锐,时而缓和。上世纪80年代初,一些先富起来的个体工商户还会被社会看不起,也是到2004年,“私人财产不可侵犯”这一条才写入宪法。
历史上很多时期,国家政权和国有资本集团对财富的集中度非常敏感,为了保护对财富的垄断和支配,抑制民间资本做大。在政府垄断领域内,则是当权者以国家的名义获取资源,以市场的名义瓜分财富。
如此环境之下,古代的商人要想富起来,除了勤劳和好运气外,多数都躲不了攀上官界权贵。天性趋利的商人通过寻租的方式进入顶层以牟取暴利,从而催生出一个个畸形的官商经济。
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指出了官商模式中最为常见的“渡口”模式:大凡国营或权贵资本,一般不会直接进入生产领域,而是寻找流通环节中的交易节点,以政府的名义和行政手段进行管制,然后以特许经营(牌照、指标)的方式加以“寻租”。这类节点好比一个“渡口”,占据其点,则可以雁过拔毛,坐享其利。
先用后弃:商人阶层的跌宕之旅
虽然看不起商人,但是任何时代都离不开商人,乃至历史上最富有的朝代几乎全是商人阶层极度繁荣的时刻。如此情形之下,统治阶级对于商人的策略经常是“先用之,后弃之”。于是,商人阶层就像坐过山车一样,在“用”和“弃”之间跌宕。
历史上同样辉煌的汉朝和唐朝,对于商人就有着不同的态度。
汉初,统治者对商人实施蔑视和压抑的政策。汉高祖把10多万户六国贵族后裔及富豪之家统统迁到关中,便于监管。此外还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并征以重税。惠帝时规定一般人交税一份,商人和奴婢要交两份。不仅如此,汉初的皇帝还彻底关闭了商人及其子孙从政的路径。
但政府在微观层面上放宽了对商业的限制,开放关津,并放松对山林矿藏资源的专营,直接导致了物流交易的活跃和商业的繁荣。但到了后来的汉武帝,一纸“算缗令”导致了另外一番景象。算缗是指向全国有产者征收资产税,算缗令执行三年,“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产)。”
唐代则几乎是商人的天堂。
唐朝开国后便停止了商税的课征,把盐、铁、酒等产业全数交予民众自主经营,“罢酒坊,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唐太宗还下令把潼关以东的关卡全部停废,让货物自由交易。因此商业随即繁荣起来,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道路列肆,具酒食以待行人,店有驿驴,行千里不持尺兵。”
其实,一个时代或国家,商人阶层的地位高低如何,只要看一个景象就可以了:当商人与官员在一起的时候,是站着的,还是坐着的,或是“跪”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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