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eetop公众号 创芯大讲堂 创芯人才网
切换到宽版

EETOP 创芯网论坛 (原名:电子顶级开发网)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找回密码

  登录   注册  

快捷导航
搜帖子
查看: 5372|回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出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3-9-17 12: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总则
第1条:鉴于近年来网友见面出现的意外情况激增,为保证社会安定和百姓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5—85岁,有网络知识的所有公民。
第一章:见面前
第3条:见网友前,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到所在地居委会备案,有心脏病、高血压者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4条:见网友前,需参加《全国长相四、六级等级考试》,持证见面,如没有取得该项资格证书,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5条:被《中国网络协会》列入黑名单的“AAA+”级的“恐龙”和“青蛙”,需由国家二级以上美容院整形,然后报当地居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此类活动。
第二章:见面
第6条:逃跑时速不得超过5英里/小时,否则,参考《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7条:见面需自备方便袋,如随地呕吐,参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8条:不得使用对方听得懂的语种,对对方长相进行贬义的评论。
第9条: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板砖、烟雾弹)达到分手目的。
第三章:见面后
第10条:要保护对方的隐私,不得把见面时的照片发到与网络约会无关的电视节目、报刊或杂志上(如《动物世界》、《侏罗纪历史研究》、《青蛙养殖》、《飞碟探索》等)
第11条:逃离网友后,不得召开庆祝会、压惊宴等聚会。
第12条:本条例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发表于 2003-9-17 12: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出台

hehe!兄弟。是不是接受过教训?
发表于 2003-9-17 16: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出台

快去当公务员吧,没准以后有机会参与此法的制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 上一条 /2 下一条

小黑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隐私声明| EETOP 创芯网
( 京ICP备:100507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710 )

GMT+8, 2024-5-6 10:15 , Processed in 0.019974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eetop公众号 创芯大讲堂 创芯人才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