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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工信部:智能手机不得预置五大类恶意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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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11: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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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官网昨日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加强智能手机的入网管理。其中,对于公众抱怨已久的恶意软件,工信部明令要求“不得预置五大类软件”。
工信部指出,近年来移动智能终端快速发展,在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各种新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如未经用户允许收集用户信息等,严重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该《通知》对于智能手机等的入网管理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要求生产企业不得预置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一是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二是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三是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四是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五是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去年6月份,工信部曾就该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这几年智能手机越来越普及,但同时频频爆发信息安全、恶意软件扣费等问题。
据记者了解,上述《通知》将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执行。在正式执行之前,为企业预留半年过渡期。工信部要求手机生产商应按照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改进完善,提高手机的安全性。另外,从今年4月到12月,工信部将再度掀起一场垃圾短信息的整治风暴,酝酿许久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望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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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校园不当竞争再出重拳
运营商在校园市场的竞争再上一道“紧箍咒”。为进一步整顿竞争白热化的校园电信市场,工信部昨日再发令,除了禁止排他性协议等要求,对于“家校沟通”、“校园一卡通”等业务也明确作出规范。
在昨日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中,工信部对七大类不当竞争行为发出“禁令”,包括与学校等各级教育机构或下属部门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含口头协议),禁止或限制竞争对手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营销活动;非法获取学生、教师或学生家长个人信息,未经本人许可向校园用户邮寄或与其他单位合作邮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和业务宣传资料等。
2011年工信部首次对校园竞争做出规范,而此次新规无论是力度还是广度更进一层。工信部特别对“家校沟通”业务作出规范。工信部表示,此类业务应对本网及异网所有用户开放,电信企业应严格执行电信资费规定,对本网和异网用户不得有差异性要求,并为用户选择服务与退出服务提供便利。另外,针对“校园一卡通”业务,工信部要求,电信企业为学校提供的此类业务不得强制与指定移动通信业务或手机终端捆绑。运营商如果违规,将受到电信主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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