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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律师涉嫌单方违约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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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5: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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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谷元山律师,谷律师认为,客户选择使用一种通讯网路后,只要正常缴纳费用即视为与运营商保持合同关系。在用户正常缴费的情况下,通讯运营商突然中止提供信号服务,系单方违约行为,运营商应按照当初双方合同约定对用户进行相应赔偿。
“通讯信号消失后,即视为通讯公司没有再向用户提供服务。”谷元山说,如果此时仍向用户收取费用,则是一种明显的不当得利,应立即停止扣费并退还停止服务后扣掉的费用,还应按照现行贷款利率支付多扣费用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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