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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中国的法律实际只是政策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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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09: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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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实际只是政策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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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3-20 23:46:36)转载

标签: 文化


请看表述一(一般性陈述):
法理指形成某一国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在一定意义上是法的渊源。法理作为法的渊源,目的在于弥补法律规范的空隙。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一般都确认法理为民事方面法的渊源之一(刑事方面根据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一般不能适用法理)。因为法律无论如何详尽,也不可能把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都毫无遗漏地加以规定。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即:法律无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有的西方国家法学者认为,当前法理有作为主要渊源的趋向;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法理本身并不具有法源的性质,只有依据法理所作的判决成为审理案件可以援引的判例时,才能成为法源。
在社会主义法中,法理一般不作为法的渊源。苏联建国初期,由于社会主义法律还不完备,列宁曾宣布“在这种法令没有或不完备时,应以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为指针”(《列宁全集》第29卷,第106页)。中国司法实践中,当遇有案件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时,一般以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作为审判的依据。

评论: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律不健全,而法理在法律不健全之际,就会扮演者极端重要的角色。如果中国没有人或者没有机会按照法理站出来讲话,则原本并非健全的中国法律有何用处?本来就是政策,结果法律也真真是政策的延续。
请看表述二(一般性陈述):
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采用的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香港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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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该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第五,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系一般会把法律区分为公法与私法,而英美法系就不会这样的区分,英美法系主要把法律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类方法的不同对法律的制定有思想上的根本差异。
▲第六,法律术语的不同。两大法系的法律术语有很多不能相互对应的概念,即使有相同名词的法律术语,但是在意思上也会有很大的区别。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评论:英美法系其实更适合中国,因为这是一种具有自成长特点的法系,可以较为迅速地弥补法律空白。虽然法系本身就存在争议,但这是书斋里的风波。转变不可能,靠拢正在发生,只是太多程序上的东西,而少实质的进步。尤为令人诟病的是,司法体制实际就是权力的化身,要接受领导的领导,其实只是政策的法典化。既然如此,法律依旧也只能是政策的延续。

发表于 2013-4-5 23: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律????
发表于 2013-4-7 07: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lz,法的本质你先搞清楚
发表于 2013-4-17 15: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是没有认真执行过……
发表于 2013-8-1 13: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理法理,有人理法,法才重要吧
发表于 2013-8-3 14: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刷5分再说
发表于 2013-8-30 15: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认真执行过……
发表于 2013-9-10 15: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讲个笑话:法治zhongguo!
发表于 2013-9-13 10: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技术等于COPY ,管理等于忽悠,核心技术等于关系。要法律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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