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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重庆晚报》8月10的新闻,我忽然发现我病了,还病得不轻。这个病被专家称呼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近日,重庆一男子钱包被偷走,随后,小偷将钱包内的证件送回。该男子在网上发帖感谢这名小偷,“我很感动,对你很敬佩。我要由衷地赞美你——你是一个好人,是一个有高尚情操和职业素养的人。”重庆荣格心理咨询所的专家指出“这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
一只羊,与狼讨论被吃的方式是可悲的,同理可证:我们宽容(甚至纵容)小偷也是不对的。可是,当重庆荣格心理咨询所的专家指出“这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时候,我一点也不难过:当我在公交车上被亲爱的小偷划破皮包的时候、当我看到劫持人质的勒索者放话要钱的时候……我多么希望我们可以“斯德哥尔摩”。
为什么我们会把患上“斯德哥尔摩症候群”视为一种幸运呢?一是因为我们钱包被偷得太频繁了,而偷了之后补办一个证件也太难了,最可怕的是,丢了那些要命的证件,简直就等于给了陌生人“合法伤害权”,我们早已杯弓蛇影;二是无论小偷或者不法商贩,这个社会底线下的行为越来越多,“百无禁忌”的自利挑战着我们脆弱的道德良知,甚至挑战着井然的制度生活。我们奢望“连小偷都能讲道德“的命题能让突破底线的西西里化潜规则自醒(至少脸红)一下。
我们都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症候群:陕县煤矿“7·29”淹井事件发生后,69名矿工被困76个小时后全部获救,我们集体感动于“没有一名矿工遇难”;山西洪洞县黑砖窑使用童工致死人命案在全国引起了震动,但依然有人拒绝安监、公安部门的救助,满足于矿主的小恩小惠;当房价飞速飙升、地产商都坦陈“暴利得不好意思”的时候,我们的统计数字依然欣慰于N月“涨幅不大”;当五大发电集团集体上书国家发改委撒娇涨价未遂的时候,我们欢庆这是“民生的胜利”……理论上说,“斯德哥尔摩症候群”须要具备以下特点:首先,受俘者必须真正感受到绑匪威胁到自己的存活;其次,在遭挟持的过程中,被绑的人必须辨认出绑匪可能施予一些小恩惠的举动;第三,除了绑匪的看法之外,受俘者必须与所有其它观点隔离;最后,受俘者必须相信逃离是不可能的事。简单说,被侵权者在单一信息时空里习惯了经受欺负、剥夺、压制的危险,一旦危险的阀值稍稍降低,就可能感动得泪流满面--反而不去思考本质上错位的危险。
社会学家哈耶克在《自由人的政治秩序》中说:自然本能不适合于开放社会中的秩序;而要约束那些本能,遵守习惯规则已十分必要。小偷有损人不利己的可能、假药有骗钱又害命的可能,一个社会应该有更刚性的“底线基础”来约束这些损人的冲动、惩戒这些害命的混乱。孙立平教授把这种“底线基础”称为“基础生活秩序”,它往往是由道德信念、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正式或非正式的基础制度混合构成,这种“基础生活秩序”一旦失守,必然导致保障强弱双方平等互动的规则不断弱化:强者合法野蛮、弱者权益被合法戕害。而我们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不如说是对“次道德”、“次法制”的一种吁求,是对修复“基础生活秩序”的一种原始热望。
即便我们都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也无妨,好在这不是绝症,只要我们把所有“依法”的事情厘厘清、重建我们的社会伦理与生活规范、把颠倒的权利再颠倒过来,我们对“一个有高尚情操和职业素养的人”的冀望就不会是“一个偷钱还证的小偷”这么荒唐。
附注:斯德哥尔摩症候群
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或称为人质情结,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
1973年,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银行发生械劫案。劫匪冲进银行,警察很快就来到,绑匪劫持了两男一女做人质。警方在银行外荷枪实弹地包围,与银行的绑匪谈判放人。事件僵持了许久,劫匪叫警方先撤走,警察不肯。面有时向外放了两响空枪,全市的人都很紧张。拖了几天,双方谈判有了结果,绑匪把三个人质推出来,循警方指定的一条路逃走。这时警察追了上来,想救人质,也想抓绑匪。但怪事发生了,三个人质却帮绑匪掩护逃亡,大声叫匪徒逃命,其中一个女人质还挺身替匪徒挡枪。
后来绑匪就擒。警方找来心理学家:三个人质为甚么在最后的性命关头都帮匪徒逃命呢?专家深入研究,结论是:人性能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缐。当人遇上了一个凶狂的杀手,杀手不讲理,随时要取他的命,人质就会把生命权渐渐付托给这个凶徒。时间拖久了,人质吃一口饭、喝一口水,每一呼吸,他自己都会觉得是恐怖份子对他的宽忍和慈悲。对於绑架自己的暴徒,他的恐惧,会先转化为对他的感激,然后变为一种崇拜,最后人质也下意识地以为凶徒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
这种屈服於暴虐的弱点,就叫“斯德哥尔摩精神症候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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