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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音乐巨变前夜:付费的三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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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08: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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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刚刚大学毕业时,记者还没有从事媒体行业,是一个地道的原创音乐爱好者,也曾拿着一堆水平参差不齐的词曲作品找各种唱片公司投稿,只不过,结果无一例外都是石沉大海。
2013年年初的一个下午,当记者采访太合麦田CEO詹华、有意无意提起这件事时,詹华却笑着用“幸运”一词来定义记者这段经历。“幸运”二字的意思很好理解,近几年,互联网产业在高速发展,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原本就脆弱不堪的中国唱片业在互联网的冲击下正一步步走进寒冬。
唱片业“冬眠”
数字音乐时代刚刚到来的那几年,宋柯曾对太合麦田的未来充满信心。“彩铃市场的异军突起当时给我们带来一些幻觉。”宋柯说。
遗憾的是,彩铃并未能拯救唱片业。尽管与之相关的市场在2011年的产值就超过了350亿,尽管这已经是各大唱片公司目前靠音乐版权能获得的最大一笔收入来源。原因是复杂的,比如电信运营商在分成范围规则制定上的强势,比如SP和CP复杂的利益之争,比如唱片业本身的行业凝聚力和话语权、定价权不足等等。
按照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的说法,现在唱片产业加起来只有6亿左右的产值,在音乐产业的分成比例仅为2%左右。
中国音像协会常务副会长王炬向记者表示:“行业不景气,也让唱片公司不愿再投入到音乐作品本身的生产线,而是把重心偏移到相对更有利润的演艺经纪领域。唱片公司做出了转型,这种转型简单说就是一种放弃,同行之间开始戏称自己为‘保姆公司’,主要业务是服务旗下明星,从演唱会和广告赚取收入。”
当然,华纳、环球、索尼等一些较大的国际唱片公司,每家每年依然能从中国移动、百度、腾讯以及各互联网音乐运营商身上获得千万级的版税。由于早期积累了许巍、朴树、老狼、刀郎等诸多艺人的版权资源,太合麦田每年也能有几百万的纯版权收入。理论上说这些唱片公司现在活得挺好、业务平稳,但是代价是惨重的,为了降低成本维持运营,它们把推广新艺人、新专辑制作这些部分逐渐割裂——太合麦田便开始了自己的休养生息,甚至和和李宇春、阿朵、沙宝亮等艺人也不再续约。詹华直言,如果投入收不回钱,大家肯定没有动力做下去。
问题还在于,数百万首歌曲总量对应数亿的音乐版权收入,最后分到词曲作者身上的平均获益远远不够,这导致原本就岌岌可危的音乐创作群体更加萎缩。无限星空音乐集团CEO唐月明向记者透露,张靓颖的《画心》这首歌累计创造的产值可能过千万,但词作者陈少琪的获益仅有几万。
知名音乐人小柯也告诉记者:“如果对比欧美水平,我以前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版权收入约等于零,以《北京欢迎你》、《因为爱情》等歌为例,除了最初作为音乐制作人一次性获得的相应费用,后来没有拿到过任何机构支付的版权费用。缺乏有效的商业链条,词曲著作权在国内真正能为音乐人带来的收入十分有限,即便是最成功的音乐人,单靠创作也无法维持生存,更不用寄希望于更多新的人才会涌入这个行业。”
据记者了解,内地音乐作品的词曲版权有很多是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组织集中管理,但这些集体组织具备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身份,与著作权人存在利益冲突,组织的代表性、非盈利性、授权性等方面均难言成熟。比如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收取KTV相关版权费用,但执行效果并不可观,音乐作品的作词、作曲、演唱者等也被边缘化,无法从中获得应得的报酬。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卢建曾透露,2011年音著协和音集协收取的版权费仅为1.5亿,并抽取其中54%作为管理费用。
种种原因带来的显而易见的后果是,整个唱片行业的能力已经急剧退化。混乱的音乐产业环境让我们得以用最低的成本来享受数百年各种音乐文化的丰富积累,但这些资源终将消耗殆尽,如果没有创新机制催生新的优秀原创音乐,最终的受害者是消费者。
中国唱片总公司总经理周建潮向记者表示,在五十多年发展过程中,中唱保存并积累了12万块唱片模版,囊括了我国音乐、戏曲和曲艺等艺术领域创作和表演的珍品,是国家珍贵的文化资源和极具历史价值的音像资料档案,在数字音乐时代,面对复杂的互联网传播环境,如何让这些优秀的民族文化产品影响教育到更广泛的年轻受众群体,是音乐产业必须共同承担的责任。
在愈发艰难的内地音乐生存发展环境下,近年来,以唱片公司为代表的音乐产业界开始联合向外界发出改革的呼声,比如强力呼吁我国《著作权法》增加关于录音制作者的广播权和表演权,理由是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唱片业界传统的通过发行有形唱片的商业模式几近消亡,因此赋予录音制作者正当著作权利是音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因而,尽管去年3月底《著作权法》的修改草案公布时其中部分条例曾引起轩然大波,但新增加的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享有广播权的条例,还是被音乐界视作为一个重大胜利。
中国音像协会常务副会长王炬告诉记者,之前唱片业获酬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和信息网络传播四项,但不包括广播权。如果该法例通过实行,那么从此以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机构在播放权利人的作品时,必须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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