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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高校规定:男女学生开房视为“买娼”
微博调侃
华商校训
“一切不走天桥的过马路都是违法横跨;一切不领证的男女关系都是违法嫖娼;一切不属
饭堂的餐厅都在用地沟油。呼吁广大同学,如果走,上天桥;如果吃,上饭堂;如果爱,
请领证。”
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爽、钟传芳摄影报道:到学校对面的城中村消费会被取消评优推优,男
女学生开房一律视为“滥交”、“买娼”?近日,位于增城的华商学院发出一则“安全教
育承诺书”,其附带说明中“雷语”连连。据了解,该校要求学生签署此类承诺书已不止
一次,校方回应称“安全教育只是建议,不强制”。
学生签承诺书仍去消费
“禁止男女生到在学校周围及内部开房,尤其是收费站前面原职院路口对面的房间去开房
住宿,现在公安局已经通过监视器发现了很多非法同居,一旦抓住,被一律将被认定为男
女生滥交,或者买娼行为……(注:均为原文)”上月27日,相关内容的微博在网上大量
转发。
这条错字连连的“通知”据称传达的是27日下午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院务会议的内容,涉
及交通、社交、食品三方面要求,核心是“禁止到对面从事一切消费活动,违纪者除立刻
取消所有的评优推优资格荣誉、奖学金发放、给予撤职外,还要严惩。”
一位网友用相机拍下了该校艺术系辅导员下发的两份文件。其中一份与上述“通知”内容
完全相同,另一份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安全教育承诺书》,内容涉及不横穿马路
、不到“三无”餐馆就餐、不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不搞私包车等内容。
上月31日,记者来到华商学院,发现学校门口紧靠荔新公路。有学生告诉记者,荔新公路
在华商学院正门路段原本有一个路口,行人可以直接横过马路。前几天,该路口在没有任
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封。紧接着各班级学生陆续接到安全协议书和通知,要签名承诺“
不到对面消费、不横跨马路”。
“签名就签名呗,不用担心,照样可以到对面消费、开房,你不说自己是华商的学生就行
了。”一位大一的学生说。记者了解到,华商学院已经不止一次要求学生签署类似的“安
全承诺书”。2010年11月,华商学院学生签署了“不参与包车、经商、同乡会活动”的承
诺书;2012年2月,又有学生签署了包括“按照学校规定不越过后山围墙去开展各种活动”
的承诺书。
学校个别字眼属于误传
华商学院办公室主任王中德表示,安全承诺书是学校安全教育的手段。“学生签名前总会
看一看内容吧,这就达成安全教育的效果。”华商学院学生处副处长邱会锋说,“安全教
育只是建议,不是强制性的”。
对于通知中提及的“公安局已经通过监视器发现了很多非法同居”等备受争议的内容,王
中德表示,这只在内部会议上提及,个别辅导员将此内容当做“会议精神”传播,引起学
生误解。
另外,华商学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派发安全承诺书另一目的是配合增城市委市政府对学校
周边路段的整治行动。
律师:
不听劝发生意外
学校可部分免责
据了解,今年1月,华商学院的校道上多了一幅手写的《通告》,物业公司要求华商校区广
大师生“不要横跨马路到对面消费”,对于不听劝阻的学生,“一经查获,报学生处并通
报批评处分”。
如果有学生违反承诺书内容横跨马路、或到城中村消费发生意外,学校是否可以免责?邱
会锋的回答是:“如果学生发生了安全事故,该谁负责就谁负责。”
有学生疑惑,学校是否推卸责任?对此,广东省德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震表示,学校与学
生签署的安全承诺书确实有法律效力。“这份安全承诺书表明,学校已经提醒过学生不安
全的消费场所,如果有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可以免除大部分责任。”
同时陈震认为,学校不能用此承诺书作为免责的挡箭牌,应该加强学校管理,让学生学会
保护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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