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法制网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黄洁 通讯员蒋利玮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两起涉嫌侵害WCDMA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已被该院受理。据悉,这也是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侵害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根据原告广东新岸线计算机系统芯片有限公司的起诉,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侵害了其发明专利权,分别索赔百万元。
据原告广东新岸线公司称,其是一家致力于宽带无线通讯和智能处理器IC核心技术研发的民营企业,业务涉及移动通信、智能终端、智能交通、智慧家居等多个领域。其合法享有200680025787.0号、201210276479.2号专利已被纳入WCDMA(R6版本),成为该标准的必要专利。
所谓标准必要专利,其中标准指的是企业提供产品时,在质量或安全等方面所必须达到的一定技术要求,而标准必要专利则是指实施这个标准时必须使用到的专利。也就是说在标准化的市场内,达不到标准的产品是无法进入市场的。
广东新岸线公司提出,被告宁波奥克斯公司生产销售的两个型号手机,以及被告深圳金立公司生产销售的两个型号的手机,均支持WCDMA(R6版本),因此,上述两被告必然已经实施了原告公司拥有的上述两项专利。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两案被告分别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0万元的民事责任。
据了解,标准化一方面能够有助于确保不同企业提供的产品能够相互兼容,避免重复研发,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通过标准必要专利等手段设立技术壁垒,限制市场竞争,不适当地提高市场新进入者的竞争成本和消费者的购买成本。由此可见,标准要得以正常实施,就需要专利持有人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发放专利许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就需要公平合理地确定专利持有人和标准实施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将对探索解决标准必要专利法律适用问题产生重要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