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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涛:《毛主席去安源》拍卖背后不为人知的官司 | 发布者:. 作者:
转载自:
| 毛主席去安源
如今上了点年纪的人,几乎没有人不知道文革中的油画《毛主席去安源》的。1995年10月,在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秋季拍卖会上,拍卖了这幅文革当中由画家刘春华绘制的著名油画《毛主席去安源》,成交价高达605万元,创下了当时华人油画在国内拍卖的最高纪录,买方是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分行。
能拿到这幅油画拍卖,嘉德公司费力不小。因为这是一幅家喻户晓的油画,不仅嘉德想要拍卖,荣宝拍卖公司也在谈。这使得刘春华左右为难。当时嘉德的董事长陈东升多次亲自拜访刘春华,最终刘春华决定把《毛主席去安源》给了嘉德。
拍卖会上,一位印尼买家在日本用电话委托嘉德出价,陈东升拿着电话专门代他举牌。另一位买家是建行广州分行。两边一直在争,都不想放手。直到建行出到550万元时,这位印尼客人才最终放弃,建行买到了,加上10%的佣金,一共605万。
拍卖越是成功,影响就越大,往往招来的关注也越多。《毛主席去安源》拍卖成功在社会上很轰动,也给刘春华招来了一场同样轰动的官司。在以后的7年内,这幅画引来了3个司法诉讼,使得《毛主席去安源》更加引人注目。
这幅油画问世于1967年,是由刘春华在“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亮了安源工人运动”展览会期间创作完成的,他当年24岁。因为反对个人成名成家,“文革”中的文艺作品都是不能署名的,所以创作完署名为“北京院校学生集体创作”。当时审查时有人说这画构思不好,说毛主席一个人孤零零的,脱离群众,当刘春华不同意再改,宁愿承担政治风险,于是他就在“集体创作”后面加上了“刘春华执笔”的署名。1968年7月1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刊发该画时署名“北京院校同学集体创作刘春华等执笔”。在该画的创作过程中,展览会有关负责人参与过对刘春华绘制初稿的研究、讨论,为刘春华绘画提供了帮助。有关部门拨付了经费,中国革命博物馆还提供了工作条件。
这幅画面世后立即引起轰动,各种发行印刷品多达9亿份,当时的国家邮电部还将《毛主席去安源》印制成邮票发行。
1969年,拨款单位决定将《毛主席去安源》油画交付给中国革命博物馆保管。1980年7月,刘春华以该画系个人创作为由申请将画从革命博物馆取走,革命博物馆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将画发还给了刘春华。1995年7月,刘春华将该画委托嘉德公司拍卖。在整个拍卖过程中,甚至在拍卖结束后3年内,没有人向他提出索要拍卖价款的请求,但随后出现的诉讼把刘春华告上了法庭。
1998年8月,中国革命博物馆以财产返还为由将刘春华和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返还非法处置占有的油画《毛主席去安源》。
1999年10月,“文革”时参与该画创作的郝国欣、李绍洲二人将刘春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画为合作作品,著作权为集体所有。
2001年3月15日,刘春华以确认作品署名权为由将李绍洲反诉至法庭。
历经近4年诉讼后,2002年4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毛主席去安源》引发出的三起归属权、著作权纠纷官司做出了一审判决:
首先,因为中国革命博物馆起诉追索《毛主席去安源》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所以革命博物馆已丧失了胜诉权,故驳回了中国革命博物馆的诉讼请求。判定刘春华应是该画的惟一作者,享有著作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还委托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是该画自革命博物馆收藏之日起就属于国家馆藏一级文物,《毛主席去安源》的所有权归国家,而后来将该画发还刘春华的行为,过错明显。但是,革命博物馆于1998年8月起诉追索该画时,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的诉讼时效,故不能再通过诉讼实现追索。加之该画目前尚在建设银行保管,国有状态没有改变,故对中国革命博物馆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给予支持。
法院同时指出,虽然刘春华不是《毛主席去安源》油画的所有人,不应得到拍卖价款,但出于同样的诉讼时效原因,刘春华不自愿交还价金,法院也不能强制扣还。
法院同时对郝国欣、李绍洲诉刘春华侵犯著作权一案也做出判决,以创意构思不享有著作权为由判刘春华胜诉。
因此,刘春华在三起官司中赢得了其中的两场,而他反诉李绍洲作品署名权被法院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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