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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启示及《商标法》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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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22: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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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iPhone、iPad曾经在世界各地商标注册及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障碍,以及“iWatch”商标现今在中国面临的难题,相信会给苹果公司带来一定的启示,反思其“i品牌”战略的得失,以及在知识产权保护实务中面临的挑战,并进行一定的策略调整。虽然苹果不可能因此而完全改变“i品牌”战略,但至少会使其更加重视对品牌商标注册的预警和保护。
从反面来看,苹果i品牌在注册过程中的遭遇,也会给“非苹果”们带来启示,提醒他们注重挖掘“i品牌”商标的注册市场,抢先在各行各业注册i品牌系列商标,以便在以后可能的市场交易中获得利益。当然,这其中不乏涉及到商标恶意抢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其实已经确立了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原则,并禁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但是缺乏相应的惩罚条款。目前正在进行的《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特别关注该问题,将增加有针对性的规制条款。在《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第三十五条内容,该条规定:已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发现有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的,可以在该商标获准注册前撤销初步审定公告。
该条赋予商标局依职权主动撤销初步审定公告商标的权利,这将对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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