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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全国首例网络购物“恶意差评师”案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宣判。12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其中,主犯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1月,杭州市公安局和淘宝网联合宣布,破获国内首例“恶意差评师”案。淘宝网通过接受投诉举报、异常行为分析等手段,掌握“恶意差评师”作案证据和相关信息,并递交警方。警方根据线索,锁定了这批“恶意差评”犯罪嫌疑人。 同时,法院将之前扣押的该团伙作案工具十台电脑予以没收。 经查明,该“恶意差评师”犯罪团伙以现年25岁的被告人杨某为首,他们在淘宝网上向某个网店卖家恶意下单,而后杨某通过QQ等聊天工具与卖家“谈判”,向卖家表示如果发货就给予差评、不发货就投诉,只有向他支付一定钱款,才同意关闭交易。 所谓“恶意差评”,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向网店谋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对此,淘宝网表示,支持消费者给予合理评价的权利,但是对于“恶意差评”的行为,将联合警方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资深法律人士张强表示,虽然本案中每次涉案金额不高,但根据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各被告人在短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敲诈勒索次数均在3次以上,所以他们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张强律师还表示,当下网络购物是大众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和维护一个诚信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因此,相较于一般的敲诈勒索犯罪,本案的情节更为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