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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盼新拆迁法规早日出台 对个人财产保护落到实处
2009-12-19 09:38 南方日报 网友评论 5 条,点击查看
■网议
从2007年的重庆“最牛钉子户”,到今年的内蒙古赤峰、四川成都的被拆迁户主自焚,强制拆迁一次又一次地挑战着人们的神经。
近日,实施已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拆迁条例》)有了新动向!本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已就新拆迁制度形成草案文件,并邀请建言全国人大审查拆迁条例的北京大学5名法学学者举行座谈会。此前,这5名学者联名上书人大,称此《拆迁条例》违宪。
此事一经证实,立刻引起坊间热议,网民和网上评论员们也讨论得热火朝天,人们希望新的征收拆迁法规能够缓解因拆迁引发的冲突,但也有人担心此次修法恐怕会“雷声大雨点小”。
动态:
新草案正在成型将征求社会意见
12月7日,北大法学院五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并建议国务院进行修改。
该建议书列举了《拆迁条例》与现行法律存在的三方面冲突。第一,“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应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第二,“征收、补偿主体应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是行政法律关系,但《拆迁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第三,“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而《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
建议者之一的姜明安解释,“当然这三方面是最主要的,还不仅限于这三方面。”
在学者们积极建言的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在着手对新拆迁法规进行重修。12月16日,这5名学者受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参与了有关征收、补偿等方面拆迁制度修改的讨论。同时,根据法定程序,新的拆迁制度的修改最终会征求社会意见。
网调:
大多数网民支持修改期待早日公开讨论
此事立刻成为各大门户网站的热门新闻,天涯社区等论坛内的帖子回复量也纷纷破千。
绝大多数网民力“顶”此次对《拆迁条例》的修改。据天涯社区内的一份有28000多人(至发稿时)参与的调查显示,赞同修改《拆迁条例》的网民占了79.6%,而不同意的仅有1.8%。
网民“凌霜”表示,如果真是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征收物业,但必须保证物主的利益,“至于商业开发,则应由开发商直接和物主商谈,政府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不应过多干涉。”而网民“Cutlass”称,此次修改是我国法制进步的表现,“我自己是举双手支持”,同时建议将修改后的草案尽早公开,并鼓励社会参与讨论。
有网民称自己就是“被拆迁户”。网友“有时绝望爆发”在网上回帖表示,自己在广西的家因要被拆迁而与相关部门僵持不下,“看到这个感觉像是看到了盼头,期待新条例的出现!”
而在一片赞扬声中,也有一些网民提出了“只怕是雷声大、雨点小”的质疑。不少网民认为,《拆迁条例》与《物权法》的冲突是关键所在,而央视曾将《物权法》比喻为“一个被拆掉引信的手榴弹”,也证明了其尴尬的处境。
网民“一笑倾城”认为:“法律的制定,最应该听一下基层单位的意见,专家学者要在听取最基层意见基础上,再进行调查论证。”但即使是表示质疑的网民,大多数也表达了自己的期待,“社会总在进步,希望这次也算一步。”
观点:
宪法和法律原则应被行政法规贯彻
重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阶段。5名建言学者之一的钱明星教授表示:“过去,我们过于偏重城市发展,忽视个人财产保护。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发展,这种偏差应该纠正过来。”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在其网上评论中认为,“拆迁纠纷的症结正在于,私产不但应受宪法和法律文本的保障,这些宪法和法律原则更应被行政法规贯彻。”而对于央视曾提出的《物权法》相当于“一个被拆掉引信的手榴弹”,王琳表示“该法急需装上‘引信’,这个‘引信’就是条例的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同样认为,“由于《拆迁条例》迟迟没有得到修改,《物权法》确立的房屋拆迁规则面临极大的实施障碍。”
而对于《拆迁条例》修改后可能出现更多“漫天要价”的“钉子户”的担忧,王利明认为,如果有序的拆迁规则得以确立,公众的财产权益得到了公正的对待和处理,“这样的情况会大量减少。”
南方日报记者谢庆裕实习生高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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