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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中石化青岛管道爆燃事故背后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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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4 14: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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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青岛管道爆燃事故背后的中国
2013年11月24日 12:47  作者:席淑静  (0)
我有话说([color=#b6cc! important]85人参与)



  文/新浪财经北京站 席淑静

  一次惨痛的悲剧后面隐藏了太多的疏忽和漠视,政府明知地下有管道却依旧大拆大建,管道公司知道千疮百孔的管道潜在风险巨大却无法及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明明有预案却不能得到执行,正是这些疏忽和漠视将看不见的地下管道变得十分脆弱,只需一个静电、一点明火,就引爆了整个城市的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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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次事件的处理真的能够按照《预案》进行,48条生命不该离去。

  截至23日晚间,中石化东黄复线管道原油泄漏及爆燃事故已造成48人死亡。22日晚上,新浪财经联系中石化询问会不会有新闻发布会,集团相关人士回答正在准备,还让新浪财经发了一些自己想知道的问题。

  责任追究需要建立在明晰的事实细节上,所以媒体才对事实细节如此偏执,如此期待召开新闻发布会。但到了中午,新浪财经再次询问新闻发布会时间,中石化告知,信息发布要统一归口到地方政府,中石化不能召开新闻发布会了。

  更奇怪的是,在23日晚间由市政府主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石化没有出现。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表示,青岛市政府是在10点钟爆炸之后才知道漏油事故,在凌晨3点漏油到上午10点爆炸的阶段,市政府并不知情。他称,在此阶段,“好像”是中石化在处理。

  但郭继山也承认,中石化在漏油后已经通知了黄岛区政府及区一级的消防、交警部门等,但并未通知到市政府。对于中石化为何没有通知到市政府,他称,之前是漏油,中石化有自己的危机处理程序,自己并不好评论,需要中石化在调查后来发布信息。

  郭继山或许是忘记了青岛市今年8月份印发的《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其中对于如何应对、谁来应对、应对流程、何时开启预警等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青岛市将突发环境事件按照诱因分成了三类:事故次生、企业排污、自然灾害引发,其中陆源溢油污染属于事故次生类,也就说此次事件属于青岛市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

  按照《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事发地区(市)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12369应急值班室,

  12369与110、119联动;区(市)环保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在1小时内上报市环境应急办;市环境应急办接报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和省环保厅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同时上报国家环保部。

  当下人们质疑最多的就是在凌晨三点发现漏油之后到上午十点半发生爆燃事故中间,企业和政府为何没有及时疏散人群,为何不发布预警,以致酿成重大伤亡?

  从已公布的信息看,市环保局(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称自己是在八点半接到报告,但中石化称自己在第一时间通知了消防和110(按照规定,12369与110、119联动),并通知了区政府,其间为何没有及时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作为事件责任单位中石化做了哪些前期应急工作,从目前已公布的信息,还不得而知。

  《预案》还规定,区(市)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Ⅱ级、Ⅲ级、IV级。

  此次溢油事故造成了斋堂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目前尚不能查到国内对于此类事故如何分级,但西欧的管道公司将受泄露影响的面积超过1000㎡的事故,定义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如果国内对这类事故的分级与西欧类似,则按照《预案》规定,应该启动至少是Ⅱ级响应。

  《预案》中还明确了现场指挥部应急行动,其中包括调查情况,预判事态,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事发地区(市)政府会同现场指挥部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采取电话、传真、短信、广播、电视、网络、高音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群众发布预警公告,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人员疏散、撤离的时间和方式,组织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镇)、居(村)民委员会,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如果此次事件的处理真的能够按照《预案》进行,48条生命不该离去。

  世间从来没有如果。但将眼光放到现在,同样令人寒心。“政府说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中石化内部人士说。

  过去对事故的处理不乏先例,为了平息民愤,通常将复杂的事情简单化,将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人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等到风头过去之后,对这些“受委屈”的部门或者个人给予经济上或者职务上的补偿。

  如果此次责任认定同样是以这种和稀泥的方式结束,那么三中全会所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确是要等到2020年才有可能完成。

  管道的安全性不会等着政府转型。我国油气管道泄露事故发生率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数据显示,我国油气管道事故率平均为3次/1000千米﹒年,远高于美国的0.5次/1000千米﹒年和欧洲的0.25次/1000千米﹒年。

  一方面这和管道长期服役老化有关,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及城镇建设、厂矿及交通设施建设频繁,对于地下管道施工保护不够,违章施工伤害管道、违章建筑占压管道的事件较多。此次发生事故的东黄复线2010年曾经发生过一次较大的泄油,便是因为一名在现场附近施工的挖掘机司机为填埋建筑垃圾,擅自在管道上方开挖,致使管道破裂,喷出数十米高的油柱。

  此外,打孔偷油事件在国内一直十分猖獗,以此次事故发生所在地的直接分管单位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潍坊输油处为例,2003年公司公开的一份《潍坊输油处反打孔盗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中提到,2002年潍坊处管线遭打孔盗油713次,发生抢修费用569.56万元,外泄原油约2880吨,被偷原油约9650吨,造成管线停输738小时。

  今年一季度潍坊输油处提到由于原油价格波动和地方炼油增多,受利益驱使,打孔盗油活动增多,潍坊处一季度打掉了7个打孔盗油团伙,抓捕犯罪嫌疑人36人,扣押涉油车辆17台。

  而城市建设的扩张使得人口密集区与油气管道离得越来越近,许多居民不知道自己就住在石油管道附近甚至上面。

  此次发生事故的东黄复线1986年7月建成投产,彼时事故发生地刚刚被划归为青岛经济开发区,在一次采访中,原黄岛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吕振西回忆,1989年他来到开发区时,第一印象就是这里是个“大工地”,没有一条像样的道路,更没有高楼大厦。此后,黄岛依靠房地产从荒郊野外变成了城区,黄岛上的139万人口没有多少人知道自己住在三条油气管道上面,更不知道一些盗油分子还利用距离管道较近的居民区房屋作为掩护,在居住屋内挖地道,将安装的软管延伸几公里外,风险巨大。

  中石化很清楚自己的管道已经非常脆弱,管道储运分公司曾在2011年9月和2012年9月与潍坊市环保局和高密市环保局发布了两次《中国石化(5.05,
0.03,
0.60%)股份有限公司东黄(复)线、东临线隐患整治工程环境信息公告》,称“原本管线所处的郊区现在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陆续被占压,导致管道无法抢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但两次报告都因为环评未通过而不能进行。事实上,为了城市建设的利益,就连法律都在让路。2001年我国发布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按此规定,居民区等大型建筑距离管道应在50米范围外。

  但到了2010年,该条例修改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反而删去了这条规定,只保留了禁止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对于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修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要求“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这项修改使居民小区等建筑物与管道之间的规定距离由原来的50米缩小到5米。

  这就是复杂的中国,一次惨痛的悲剧后面隐藏了太多的疏忽和漠视,政府明知地下有管道却依旧大拆大建,管道公司知道千疮百孔的管道潜在风险巨大却无法及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明明有预案却不能得到执行,正是这些疏忽和漠视将看不见的地下管道变得十分脆弱,只需一个静电、一点明火,就引爆了整个城市的公共安全。

  (本文作者介绍:供职新浪财经,研究方向:能源。)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4 14: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China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4 14: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24 14: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理应如此啊,要不然制度的优越性如何体现呢!
发表于 2013-11-24 16: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理应如此啊,要不然制度的优越性如何体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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