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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电话实名制入法征民意 网站泄露信息最高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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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3 13: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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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工信部起草的《电信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泄露、篡改、毁损或出售用户个人信息,将面临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而用户如果拒绝出示有效证件,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随着这两个意见稿的公布,我国将出台一系列配套规章推动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建设网络诚信体系。
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工信部表示,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促进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工信部起草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5月15日。
意见稿明确,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违反上述规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话入网拟实名制
同时,电话实名制的法律空白也即将填补。《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活动。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相关专家分析说,这从立法的角度将电话实名制落实下来。此前工信部曾内部发文,要求运营商从2010年9月1日起对新增电话用户实行实名登记。不过从这两年的情况看,手机的实名制还是遇到很多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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