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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时间3月22日,美国参议院以绝对多数表决通过《市场公平法案》(The Marketplace Fairness Act),该法案是对互联网零售商的网上销售行为进行征税的提议,这与近期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呼吁“电商征税”并要求进入法案议题似乎不谋而合。
国内很多零售企业已感受到电子商务带来的压力。有数据显示,2012年零售业普遍业绩下滑,除消费疲软所致之外,近几年电子商务“势不可挡”的架势也是原因。2012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预计2013年将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最近“马云和王健林的亿元对赌”事件也让电商和零售业五分天下的市场格局更加具有可预见性。
零售巨头们已通过各种方式喊出“规范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呼声,要求立法让电子商务不再享受“免税天堂”的竞争优势。而国内电子商务企业也以“就小企业这点税,还不足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现时期征税是扼杀年轻人的就业和未来”等反论。
一方诉求“公平竞争”,另一方要求“扶植个体创业小经济”,再加“实现个人梦想”。中国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是“情理法”,“情”放在第一位,然后才是“理”和“法”。从“情”的角度来说,现在征税确实挫伤了很多“网店”和消费者,也给刚刚兴起的电子商务产业人为地添加了一个制动装置,现在就开始对“网店小户”征税确实有点“狠”。
但从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角度来看,将电子商务纳入国家统一税收管理已成为国际趋势。国家税务总局对“电商征税”的回应是“国家税务部门从来没有说过对电商不要征税,完善电商税收征管已经被纳入国税总局2013年工作要点”。而且就在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宣布将从4月1日起推行使用网络发票,并试行电子发票。这个发票管理办法被视为网店征税的“前奏”。
但如果现在对电商征税,我认为有点“操之过急”:第一,中国已经是一个税收偏多的国家,每年的国家财政收入增长超过GDP的增长,说明我们国家的税收收入是“不缺”的。我国有很多扶植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的政策,现阶段从税收上进行支持,是对中小型企业最大的扶持,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更利于国家持续长久稳定地发展,当企业真正实现盈利后再征税也不晚,只要“鱼在池子里”,总是可以捞起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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