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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汉芯事件没人负法律责任
中国青年报:汉芯事件没人负法律责任
2006年12月26日 07:06 中国青年报
2003年2月,所谓“汉芯一号”高性能DSP(数字信号微处理器)芯片研制成果的新闻发布会现场。当时,“汉芯一号”被称为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刘殊瑾摄
本报记者 叶铁桥
2006年1月17日,一个类似美国“水门”事件中“深喉”的人物,在清华大学水木清华BBS上,公开指责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教授发明的“汉芯一号”造假。
该神秘人士指出,2003年2月,在摩托罗拉公司做测试的工程师陈进,将一片从美国买
来的MOTO-free scale 56800芯片,雇请他人磨掉原有标志,然后加上自己的“标识”,变成了所谓“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汉芯一号”,申请了多项专利,并借此当上了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博导以及“长江学者”。
该神秘人士表示,借助“汉芯一号”,陈进又申请了数十个科研项目,骗取了高达上亿元的科研基金。
一些嗅觉敏锐的媒体很快介入,进行了艰难的追索和求证。在举报人和媒体的共同努力下,一个个事实渐次浮出水面。一个月后的2月18日,该事件的调查组得出结论:“汉芯一号”造假基本属实。
中国亟待在高新科技领域有所突破,自主研发高性能芯片是我国科技界的一大梦想。陈进利用这种期盼,骗取了无数的资金和荣誉,使原本该给国人带来自豪感的“汉芯一号”,变成了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重大科研造假事件。
2006年5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向有关媒体通报表示,陈进被撤销各项职务和学术头衔,国家有关部委与其解除科研合同,并追缴各项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骗取了如此数额的科研经费,上海交大仍未提及事件责任人有没有受到法律追究。
时值年末,本报记者向国家有关部委询问的结果是,确实没有相关责任人受到任何法律上的追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表示,他不满意汉芯事件的处理结果,“评审专家应该负什么责任,相关部门要负什么责任,也没有结果。目前处理力度很不到位”。
清华大学中国科技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薛澜教授也表示,汉芯事件反映出我国科技体制中的弊病,这种弊病要求有关部门去真正反思和挖掘弊病产生的原因,并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这就不能不让人回想起著名科学家邹承鲁先生在去世前发表的一篇文章,他直言:“光说是不行的,对学术不端行为,一定要严查严办。希望各有关单位,各级有关领导真正予以重视,认真干几件实事,才能克制当前的腐败之风,还我国科学界一片净土。”
的确,整个2006年,先后有一批学术失范行为被揭发、处分。
2006年1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天津外国语学院教授沈履伟出版的专著《求是集》中,对他人作品进行了剽窃。3月,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被院方开除,因为他把别人的学术论文归在自己名下,并在个人简历中造假。后来,又陆续传来中国科技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失范、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身陷“学生门”等事件。
2006年6月,科技部负责人公开表示,将认真吸取“汉芯”造假事件的教训,从多方面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根治学术腐败。同年11月7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表示对于科研不端行为,要实行从警告、批评直至终止项目、收缴经费、在一定时间内不接受有关人员的科研项目申请的处罚措施。有媒体认为,这是中国政府部门出台的首个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条例,将打击科研学术造假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但顾海兵认为,这个处理办法的细节还不够细,操作上也不够具体,尤其是如何进行法律追究应该更突出。“诈骗了1000万元该如何处罚,诈骗了100万元又该如何处罚,刑法都有很详细的规定。处罚学术造假和诈骗也应该跟刑法关联起来。”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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