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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VC-1授权费用出炉,06年内可向MPEG LA提交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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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1 12: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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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G LA, LLC日前宣布首组基础专利持有人已经就最终授权条款达成一致,最终授权条款已经被纳入VC-1专利组合许可证(“许可证”)当中,授权条款有望在2006年对外发布。附件列出授权条款的摘要信息。

MPEG LA公司首席执行官Larry Horn表示:“这是我们所作出的特别的努力,我们也会一直坚持下去,使之符合大众的利益。为了给VC-1方案的采用者提供便利,我们将致力于联合专利授权,而消费者通过选择各种不同的技术,无疑是最大的赢家。”

VC-1基础专利持有人目前包括大宇电子公司(DAEWOO Electronics Corporation)、法国电信公司(France Telecom)、societe anonyme、富士有限公司(Fujitsu Limited)、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LG电子公司(LG Electronics Inc.)、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 Ltd.(松下公司)、Mitsubishi Electric Corporation、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Nippon Telegraph and Telephone Corporation (NTT)、三星电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夏普公司(Sharp Corporation)、索尼公司(Sony Corporation)、Telenor ASA、Toshiba Corporation(东芝公司)和Victor Company of Japan, Limited (JVC)。

MPEG LA继续欢迎其他专利持有人提交其专利,MPEG LA将会评估提交专利对于VC-1标准必要性,从而能够用一项专利授权覆盖尽可能多的基础知识产权,进而使得市场能够从中受惠。任何相信其专利对于VC-1标准必不可少而且希望加入VC-1专利组合许可证的各方均可以提交给专利以供MPEG LA的专利评估专家进行评估。预知更多信息,以及提交专利权的条件和程序,请访问MPEG LA的网站。

附件

解码器-编码器制造商子许可证

——由法人实体将其作为OEM品牌个人电脑而非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一部分所销售给最终用户服务的VC-1产品(编码器、解码器或者由一个解码器与一个编码器组成的产品=“一单位”)

——0-100,000单位/年=无专利使用费(只限于附属集团旗下的法人实体)

——超过100,000单位后,年使用费则为0.20美元/单位

——超过500万单位/年,专利使用费则为0.10美元/单位

——企业(企业以及其拥有超过50%所有权的子公司)的年度最高使用费(上限):500万美元/年:2006年-2010年

——那些将品牌VC-1产品作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一部分进行销售的法律实体必须为其客户支付:

——0-100,000单位/年=无专利使用费(只限于附属集团旗下的法人实体)

——超过100,000单位后,年使用费则为0.20美元/单位

——超过500万单位/年,专利使用费则为0.10美元/单位

——企业(企业以及其拥有超过50%所有权的子公司)的年度最高使用费(上限):800万美元/年:2006年-2010年

——包括最终用户制作、销售与个人进行使用的权利,例如电话会议与移动通信等(但并不包括下述参与费所涉及的用途)

——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支持VC-1产品专利使用费。根据单独签定的协议,微软公司将会支付2006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专利使用费。

参与费

——最终用户直接为VC-1视频付费

——按节目付费(例如观众订购指定节目)-12分钟或者更短的VC-1视频=无需付费;长度超过12分钟的视频,使用费低于专利被授权人收入的(a)2%或者(b)每节目收费0.02美元。专利被授权人类别包括(i)物理媒体复制人;(ii)面向VOD、PPV和最终用户电子下载的服务/内容供应商(例如有线电视、卫星电视、视频DSL、互联网、移动运营商)。

——订购费-(不按节目进行订购)面向最终用户有偿出售VC-1视频的法人实体(例如有线电视、卫星电视、视频DSL、互联网、移动服务与内容供应商)-年订户低于或者等于100,000户=无需付费;年订户大于100,000户但低于250,000户=25,000美元;年订户高于250,000户但低于500,000户=50,000美元;年订户高于500,000户但低于1,000,000户=75,000美元;年订户高于100万户=100,000美元

——如果收入来自于其他来源

——免费电视VC-1视频广播(通过无线、卫星和/或有线电视播放,但是并不按节目或者预订收费,也不属于免费VC-1视频互联网播放;由播放人付费)-(a)每台VC-1传输解码器一次性支付2,500美元(适用于专利被授权人的VC-1解码器只用于面向最终用户传输VC-1视频)或者(b)家庭数量高于100,000户但是低于或等于499,999户的广播市场年费用为2,500美元;家庭数量高于500,000户但是低于或等于999,999户的广播市场年费用为5,000美元;家庭数量高于或者等于1,000,000户的广播市场年费用为10,000美元。

——免费互联网广播(不收取订购费,也不按节目收费)-在授权初期无需缴纳使用费(直至2010年),在2010年之后其使用费也不会超过免费电视的VC-1视频收费

——在2006年-2008年期间,企业缴纳的参与费上限为425万美元,在2009年-2010年期间,企业缴纳的参与费上限则为500万美元。

——其中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VC-1解码器与编码器的使用权

为了鼓励市场采用与转向VC-1标准,企业只需从2006年9月1日开始为VC-1产品或者服务付费。
发表于 2009-11-24 14: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求vc-1 s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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