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根据公司的季报披露和与我们的沟通,1)2.5亿的税金争议仍在法庭审理中,未必真需要补缴;2)即使需要补缴,2.5亿人民币的税金应属于非经常性损失,仅相当于公司600亿市值的0.4%,可忽略不计。
我们建议投资人逢低买入,1季报后股价的回调是因为市场认为1季度a)毛利率改善不高;b)手机增长不快。但我们认为这都是季节性的正常表面现象(1季度是季节性的毛利率低点和费用率高点)。其实1季度已经看到明显的改善趋势:
1)1季度受国内设备没有结算的影响,设备毛利率环比下跌是在预期范围内的;中兴一季度系统国外收入同比增长30%,国内系统收入同比应该是负增长。过去几年国内系统的毛利率都在35%左右,今年应该更高(价格战平息,设备价格下降幅度远低于往年)。因此等到2季度国内WCDMA,TD-SCDMA设备收入结算后,系统毛利率的继续恢复是确定的。
2)手机终端的毛利率已经恢复,2季度随着供应链的进一步完善(其供应商宇顺电子已经公告了和中兴康迅的大量潜在订单),海外的销售量会有显著增长,且占比会进一步提高,毛利率稳定在18%-20%之间也比较确定。
3)费用率已经进入下降通道,按照历史经验,1季度收入占全年比重为17%-18%;同时我们了解到今年1季度费用已经接近全年预算的20%,后三个季度的三项费用率合计应该继续呈下降趋势。同时从实地调研,也可以看到,公司仍在精简海外办事机构,冗余的市场人员还在持续召回过程中。
中兴1季报中相关巴西罚金的情况描述如下:
“中兴全资子公司ZTEDOBRAZILLTDA(以下简称“中兴巴西”)收到巴西圣保罗州税局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
通知指出中兴巴西于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在巴西圣埃斯皮里图州进口并运送至圣保罗州的货物未向圣保罗州税局缴纳ICMS税(指货物及相关服务在州际间流通时所缴纳的税种,应缴金额折合约2.58亿元人民币)2012年1月20日,中兴巴西向圣保罗州行政法庭提交行政抗辩,指出中兴巴西已在圣埃斯皮里图州缴纳ICMS税,根据圣保罗州与圣埃斯皮里图州于2009年6月达成的协议及圣保罗州第56045/2010号法令(规定在2009年5月前所产生的ICMS税也应按上述协议执行),中兴巴西无需再向圣保罗州税局缴纳ICMS税。2012年4月13日,中兴巴西收到圣保罗州行政法庭的一审判决,该判决支持了圣保罗州税局的行政处罚。中兴巴西正积极准备向行政法庭提起上诉。” |
|